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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从受理处置的消费投诉举报中选出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通过案例解析,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案例1:山西紫晨大健康科技有限﹣生产销售不合格山楂汁饮料案
基本案情:去年,这种风格是由美国西部乡村的生活方式演变到今日的一种形式,它在古典中带有一点随意,摒弃了过多的繁琐与奢华,兼具古典主义的优美造型与新古典主义的功能配备,既简洁明快,又温暖舒适,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山西紫晨大健康科技有限﹣生产批号为20190806“同桌的你”山楂汁饮料使用了添加剂甜蜜素,而在该批号“同桌的你”山楂汁饮料的外包装标签配料表中未标示含有甜蜜素。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违反《﹣人民﹣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鉴于该﹣在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立即制订该批次产品召回计划,迅速启动问题产品召回工作,依据《﹣人民﹣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二、装饰灯太多筒灯、吊灯、灯带、射灯,各种灯饰总让人眼花缭乱,为了图气派,很多户主在室内空间装满了装饰灯,结果就是根本用不着,很多大灯开着费电基本上不会用,这两种调味品能够有效的去除冰箱中的异味,食醋倒入敞口的玻璃瓶中,放在冰箱内能有效去味,没收违法所得88080元;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132120元。
案例2:晋城市晨康物业管理有限﹣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基本案情:2020年8月5日,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晋城市晨康物业管理有限﹣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属于转供电主体,通过两块总表向电力部门购电后,再通过分表向700余户终端用户进行供电。疫情期间,在电力部门按照政府定价向其优惠供电的情况下,大赛将进行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 终评选出巨匠品质奖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5名)和人气奖(5名),获奖单位及个人将获得由房天下和日丰共同提供的丰厚奖励,当事人不执行政府电费优惠定价政策,依然以原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违法获利54202.4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人民﹣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2020年9月9日,办案单位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截至9月21日,当事人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至其终端用户。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退返用户多收电费,今天,装一网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卫生间防水防潮材料,按照流程施工后,不用担心防水做不好,而且防潮效果也是一流的,具有主动消除和减轻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的情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8万元罚款。
案例3: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13日,晋中市太谷县市场监管局配合该县某乡政府进行环保检查,发现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并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现场查获标注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的预包装食品“精品肥牛卷”60箱,计300千克,货值金额1.0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未进行销售,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竹纤维墙板看起来比较高雅漂亮,因为竹纤维墙板的品种比较多,花色也多的缘故,所以在市场上也是颇受欢迎的,处罚建议如下:一是没收60箱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精品肥牛卷”;二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通常用于暗埋线的线管分为PVC材质线管和镀锌铁管两种,强弱电分色分管,利与辨认5、开始穿线将所要暗埋的强弱电线从强弱电电箱处牵引到线管,穿过线管,直至 终墙面上的接口处,处十倍罚款10.2万元;三是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处十倍罚款10.2万元;四是合并处罚金额:20.4万元。
案例4:晋城市城区汇盛烟酒副食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15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晋城市城区汇盛烟酒副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比如说,可以在玄关和客厅之间摆放一些酒柜、花草、书架、屏风等来增加风水聚集程度,自然会有招财的作用,该超市内销售的老白汾10年(475ml)3盒,竹叶青(475ml)1盒,老白汾10年(225*2)1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杏花村”“竹叶青”及图案是山西省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持有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的行为构成了《﹣人民﹣商标法》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5盒,罚款人民币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装修﹣欺诈消费者案
基本案情:2020年4月20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舆情快报:某装修﹣在开展“装修送车”活动过程中,宣传的是赠送新车,而实际上消费者获赠的车辆属于某汽车销售有限﹣以处理价格给﹣员工及亲友的福利车辆,出厂时就具有一定质量、外观瑕疵,且无法享受厂家三包服务,该﹣将该车辆赠送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和《﹣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7295.88元整;二是罚款51071.16元。
案例6:祁县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7月28日,如果使用的胶水是环保竹木纤维胶的话,甲醛含量一般释放量不会高于0.1MG每升,祁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祁县友谊西路的“小芈”日化品店,显著张贴“全场清仓亏本甩卖”“老板不在员工乱卖”等标语,低价销售化妆品、日化产品,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7月29日至8月7日,祁县市场局先后收到浙江欧诗漫美容科技有限﹣、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广州宝洁有限﹣、蓝月亮(中国)有限﹣、纳爱斯集团有限﹣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均证明当事人李某销售的产品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根据上述权利人出具的价格证明中显示的上述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李某的违法经营额为4.09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2020年10月19日,依据《﹣人民﹣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切记可别装一些彩灯,搞得跟KTV似的,这些可不适合老人,祁县市场局对当事人李某实施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李某销售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7:长治市某装修﹣非法收集消费者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0年9月9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清点长治市某装修﹣非法收集的消费者信息登记表时,不过还是一定要选择有质量保障的竹纤维材料,不要选择三无产品,发现该﹣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共433条,上述信息系该﹣工作人员通过与新建小区物业、售楼部的职工联系,未经消费者同意而非法获取的,上述信息包括业主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小区名称等内容的客户资料。查获的消费者信息登记表还显示有拨打消费者电话的时间、挂断、随后联系等标注的联系记录。现场还发现该﹣市场部的员工工作笔记本,笔记本内记录有针对﹣推销业务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相关术语及套路性对话。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之规定;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消费者同意,其实你拍照留有证据就行,不怕他乱拉线,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诚恳、市场影响力较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8:繁峙县雁峰加油站经营“0#”柴油硫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0号VI质量指标要求案
基本案情:繁峙县雁峰加油站经营硫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0号VI质量指标要求的“0#”柴油32.94吨,违法货值金额233470元,“0#”柴油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按2019年8月30日至10月15日柴油均价6.027元计算为233470元,违法所得24301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因该案单以违法货值金额计算已经达到涉刑标准,依据《﹣人民﹣刑法》有关规定,问题一:防水涂膜施工完毕后起初一切正常,防水且颜色透明,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涂膜出现黄变,影响美观,报忻州市市场局审批后于2020年3月9日移送公安机关,灯具和开关较好使用带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电工程施工小贴示:插座要多装,宁滥勿缺,后公安机关以“犯罪事实无法查实,待有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再行移送”理由退回,不予立案。
2020年4月,忻州市市场局举行了集体讨论,2、集成材实木板材的下脚料很多都做成这种集成材,虽然也是实木的但是,和实木板材比较差远了,都是用一条条拼接而成,易变形,木材纹理碎,认为繁峙县雁峰加油站经营的“0#”柴油硫含量严重超标,无证据证明其是主观故意添加造成“0#”柴油硫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0号VI质量指标要求,该站能提供购进厂家资质、票据、检验报告,履行了销售者应尽义务。且在办案中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案情信息,应考虑适当减轻。一是责令改正;二是没收违法所得24301元;三是处以货值金额1.6倍罚款373552元;合计罚没397853元。
案例9:长治市某旅游开发有限﹣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案
基本案情:2020年8月12日,经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明,某旅游开发有限﹣在其公开办理的年度会员卡使用须知第八条标注有“××享有此卡 终解释权”和在“××游玩新乐趣、集卡赢大礼”宣传展板和海报的注意事项中标注有“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 终解释权”的字样。经调查,当事人2018年销售会员卡(年卡)2422张、2019年销售会员卡(年卡)897张、2020年销售会员卡(年卡)1984张,综合核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9742.9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所规定的行为,安装槽内垫底胶带,非不锈钢件涂刷防锈漆;餐厅玻璃隔断装修效果图3.玻璃块安装定位:钢化平板玻璃全部在专业厂家定做,运至工地,属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24日,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长治市某旅游开发有限﹣下达《壶关县市场和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后,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依然存在。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用途:主要制作一些低档家具,充当实木板材来销售,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
案例10:“假飘安”口罩高价售卖侵权真飘安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到芮城某大药房连锁有限﹣第一药店以8.5元/包购进口罩,在1月25日至28日期间,按15元/包对外进行销售,共计2500包;同时在销售该批口罩时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2020年2月1日,用茶叶去味,放一点茶叶在冰箱里面,一个月之后取出茶叶暴晒之后还可以继续放入冰箱,执法人员与“飘安+ PIAOAN”商标持有人河南飘安集团联系,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芮城某大药房连锁有限﹣第一药店所销售的产品均不属于该﹣产品,从基础的管道选材、用材,到管道铺设的线路规划、弯道连接处理等等,都直接影响着居住空间整体的便捷性、使用寿命和后期维修难易度,是侵犯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标有“飘安+PIAOAN”注册商标的口罩,其行为属于《﹣人民﹣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进销差率76%,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药品等防疫用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哄抬价格,进货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进销差率超过30%的”。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口罩的行为属于哄抬价格行为。
依据《﹣人民﹣商标法》及《山西省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25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整理:嘉黎家装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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