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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国兴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0]13号),设置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海口市琼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出职责
将市政设施管理的职责划给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市政(建筑)建设、房屋拆迁、建筑市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城乡规划、市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组织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住户对象和住房困难户住房补贴的审批。
(三)负责本区(除主城区外)村镇规划编制和规划项目报建审批;负责对辖区村镇规划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协助市规划局办理本区范围内的私房报建的有关送审、发放动工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的审核。
(五)负责开展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六)负责核发辖区内城区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建设的500平方米以下并6层以下住宅项目、米规划路以下道路两侧20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负责核发辖区内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重点项目以下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负责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道路建设工作;负责区管市政基础设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九)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监督建筑市场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辖区内在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和事故处理及综合整治、计划生育和文明施工等管理事项。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
(十三)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作,按照市总体部署,制订全区人防各项计划,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防空警报试鸣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私房、侨房落实政策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二)领导职数
局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琼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琼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整理:垫江装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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