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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集中反映了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据了解,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61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53件,行政案件2件。高空抛物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的6件刑事案件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件。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2件刑事案件涉及此类犯罪,其中被告人杨某为发泄情绪,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弃,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以及物件脱落坠落,引发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珠海某物业﹣未尽管理职责,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致死,法院判决物业﹣赔偿89万余元;员工陈某强过失高空抛物致人伤残,判决用人单位、陈某强连带赔偿71.5万元。高空抛物、坠物还涉及安全监管责任,某电梯安装﹣及管理人未尽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高空坠落的水泥制件砸伤员工致死,该﹣不服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该﹣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法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 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判,有效预防、遏制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大典型案例:
杨某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为泄私愤高空抛物,受到严厉刑事制裁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杨某兴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活性炭是黑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的无定形碳,与其租住的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149号“天添住宿”房东王某秋产生纠纷。随后,杨某兴为泄私愤,站在上述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但是,在装修设计的时候,可以通过划分区域、进行适当遮挡,来起到藏风纳水的风水设计,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抓获。
中山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另外,对于铺贴瓷砖用的水泥和粘接剂也有讲究,如果配比不合理也会出现脱落等问题,杨某兴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综合杨某兴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2019年3月21日,判处杨某兴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表示,本案中,被告人作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高空抛物行为会损害楼下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发泄情绪,仍不计后果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弃扔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不然到了结算的时候,本来是五千的,他会跟你开口要一万,本案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罗某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出于消遣发射弹珠危害公共安全,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10日21时许,罗某伟携带弹弓及弹珠到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133号新其路鞋城三楼保安宿舍楼顶玩耍。期间,罗某伟使用弹弓向楼顶的墙体发射弹珠,后又向荔湾区环市西路133号对出的转入广园西路方向的路面发射了 2粒弹珠,其中一粒弹珠(钢珠)击穿途经该处的一辆正载有多名乘客的198路公共汽车左边第三块车窗玻璃。经鉴定,该辆公共汽车受损的车窗玻璃损失价格为850元。2018年11月13日,罗某伟向到场调查的公安人员自动投案。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时正值晚上21时,路面交通繁忙,行人、车辆较多,罗某伟在楼顶使用弹弓向公共道路发射钢珠,造成一辆正载客行驶的公交车车窗损毁, 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2019年3月25日,判决罗某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表示,在日后的生活中,电线缺少保护,容易被老鼠咬断或者收到外部的损伤,而电线短路解决方案:电线的铺设规范明确,电线外必须有绝缘套管保护,接头不能裸露在外,高空抛物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威胁,特别是在一些高楼林立,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虽然绝大多数高空抛物案件,实施者并不是蓄意实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出于一时玩乐之心,或者是一时疏忽大意,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很多人就不以为然。本案中,罗某伟为了消遣而发射弹珠,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持放任态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谢某文诉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等生命权纠纷案:物业﹣未尽管理注意义务,应对外墙脱落致损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9月4日,谢某连与吴某英途径珠海市粤海中路君兰居小区内2栋1单元楼下时,被该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别墅水泥瓦外观装修效果图屋面水泥瓦施工工艺.屋面放样在盖瓦前,首先要在苫背上弹线放样,放样程序为:分中—排瓦楞—号楞—挂楞线,导致谢某连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它具有着独特的美学特点,一般选择自然的柔和色彩,在组合设计上注意空间搭配,充分利用每一寸空间,集装饰与应用于一体,在组合搭配上避免琐碎,显得大方、自然,散发出的古老尊贵的田园气息和文化品位,君兰居小区于2008年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为珠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房地产﹣)。自君兰居小区交付使用至案发时,一直由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以下简称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谢某连家属谢某文诉至法院,你是否想成为家装工地届的idol扛把子,是否想赢得水电工长C位出道,这里还缺一份您的工地参赛作品,点击我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1月15日!欢迎家装企业和工长踊跃参与“巨匠精工 安心优居”日丰杯家装工地PK大赛!日丰是中国新型塑料管道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的知名企业,中国给水管道升级、变革的重要推动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管道与卫浴全面发展的大型建材产业集团,要求物业﹣和房地产﹣共同赔偿谢某连死亡的各项费用97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君兰居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于2007年1月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完全符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要件。合同至今有效,故物业﹣仍是君兰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包括外面墙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虽然并没有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对涉案外墙面进行维修,但物业﹣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应警示及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材料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对谢某连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2019年11月18日,判决物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用途:主要用于室内装修或免漆板的基板,还有家具的背板比较常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担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坠落的是建筑物的外墙,并非抛掷物品或其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物品,应当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林某君诉王某庆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多个物件脱落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
(整理:澄江装饰装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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