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本报海口10月20日讯(记者宋亮亮)10月20日,万宁市和乐镇琉川村的80岁老人李元积来到本报,反映2003年他儿子李中强在给别人干工的时候不幸从楼上摔下身亡。万宁市人民法院早在2004年11月就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方赔偿6万多元,但是至到今天,李中强的亲属未得到丝毫赔款。
施工中不幸失事
李中强是一位脚拐的残疾人,10几年来,他一直跟着村里的包工头陈绪宛做泥工。2003年7月间,陈绪宛承揽了同村村民李育强、李育和各二间二层楼房的建造。陈绪宛承建李育强、李育和楼房至二楼天面防水挡墙时,没有采取搭建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2003年9月1日上午,李中强在该承建楼房二楼天面防水挡墙施工时,摔到了地面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李中强 终死亡。
李中强死后,其家属要求陈绪宛、李育强和李育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陈绪宛称,李中强和他不存在雇佣关系,李中强做工时从楼上摔下,是由于他自己脚拐行动不便造成的,他对此不承担责任。李育强和李育和也认为,在他们楼房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应该由承揽方陈绪宛承担责任,他们对此也不予赔偿。没有办法,李中强的父亲、女儿和妻子,一纸诉状将陈绪宛、李育强和李育和3人告上法庭。
判决近一年原告未获赔
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查明,认为李育和、李育强和陈绪宛所述的理由根本不成立。他们在承建该楼房的过程中存在过失,正是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李中强做工时从楼上摔下并身亡,陈绪宛等3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于2004年11月8日作出判决,要求陈绪宛等3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天内,赔偿原告李元积等因李中强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万多元。判决还规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但是李育和、李育强和陈绪宛3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截止2005年10月20日,接近一年的时间内,李元积等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金。
申请强制执行毫无效果
由于陈绪宛等3人拒不执行万宁市法院的判决,李元积等向万宁市法院申请对陈绪宛等3人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陈绪宛等3人多次被传唤到万宁市法院,但他们都以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万宁市法院于2005年8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称2005年8月4日,本院派员到被执行人家进行搜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此次执行程序终结。
但是,据李元积介绍,他们完全能够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陈绪宛收入颇丰,还有建筑材料、摩托车、虾池等高价财产;李育和、李育强有新建的二层楼房一间,还有很多屋仔,总价值约20多万元,而且他们还有摩托车等财产。
一个家庭被毁灭
李中强死后,留下了妻子和年仅10岁的女儿,本来已经贫困的家境更是雪上加霜。2004年1月24日,李中强的妻子纪某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任何音讯。整个家庭只剩下了一个10多岁的女儿小兰,孤苦伶仃,无依无靠。没有办法,小兰只能由80多岁的爷爷来照顾,从那以后,爷孙两个人相依为命,过着惨淡的生活。
可是,灾难偏偏又降临到这一个已经非常不幸的家庭里。2005年9月初,由于父亲去世,母亲出走,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金家里生活极其困难,女儿小兰精神失常。目前,小兰已经被送往海南省安宁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
长顺家庭装修培训学校,长顺家庭装修培训班,长顺家庭装修学校,长顺学家庭装修的学校,长顺家庭装修培训哪里好,长顺家庭装修培训学校,长顺家庭装修短期培训班,长顺家庭装修培训学校地址,长顺学家庭装修培训,长顺家庭装修培训哪里好,长顺家庭装修培训班,长顺家庭装修技术培训.(编辑:hnygdzxx888)(整理:长顺家庭装修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